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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北省城镇居民用水明年底实行阶梯水价

发表于2014-12-11

   明年年底前,河北省所有城镇居民将全面实行阶梯水价。从昨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新闻发布会上,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铁龙介绍,目前,全省年均水资源可利用量仅有150亿立方米,缺口50亿立方米左右,如果考虑到生态用水,年缺水量达到100多亿立方米。根据预测,到2030年,全省总需水量约240亿立方米,考虑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实施、引黄水量充分利用后,可供水量最多为230亿立方米,缺口仍有10亿立方米左右。也就是说,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和引黄工程实施后,会增加河北水资源供给总量,但综合考虑生态和农业需水,缺水问题依然存在,缺水将是我省长期面临的严峻形势。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严格水资源管理,实施农业、工业、生活节水工程建设,深化水价改革,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节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城镇居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以上;“十二五”以来改造城市供水管网近千公里,目前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已降低到16%;新建小区全部实行“一户一表、IC计量”,在老旧居民小区进行了40余万户的水表计量出户改造,居民用水计量设施安装率达到98%;在有条件的新建小区和学校、机关、部队等公共事业单位,应用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创建省级节水型社区、节水示范单位67个。

    张铁龙介绍,明年年底前,我省所有城镇居民将全面实行阶梯水价。据了解,今年,我省出台的《河北省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河北阶梯水价实施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套住宅为一户。阶梯水量设置分3级,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原则上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0立方米确定;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原则上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5立方米确定;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超出第二阶梯水量的用水部分。第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按1∶1.5∶3的比例安排。以一年为一个阶梯水价计量周期,居民家庭户年度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内的执行基本水价,超过第一级的水量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第二级的水量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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