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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儿孙谋骗老人房产被判无效

发表于2012-08-31
近日,济南市中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身份有些特殊,是祖父母与孙女。原来儿子一家三口起了谋取老人房产的心思,让老人先签了份合同卖房给孙女并放弃索要购房款。最终这份不代表老人真实意愿的合同被法院判决撤销。

2011年8月8日,陈兴(化名)和老伴被儿子陈明(化名)一家从家里接了出来,在一家饭店吃完饭后,陈明一家将两位老人带到了济南市房管局,拿出了一份材料让父亲签字。

陈兴和老伴的代理律师、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桂华告诉记者,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焦点在于签订的买卖房屋合同是不是老人的真实意愿。“虽然老人确实在合同上签了字,但并不清楚合同是要把房子以一百万元卖给孙女,这份合同并不符合两位老人的真实意愿。”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或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市中区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陈兴和老伴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意识到要把房屋过户给孙女,也不清楚是房屋买卖行为,存在重大误解,不是陈兴和老伴的真实意愿,判决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撤销。房屋仍归两位老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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