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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吴晓灵:房产税不应再扩大试点范围

发表于2012-09-27
“房产税不应再扩大试点范围,扩大试点意味着各地税收的多样性会增加,这将给普通家庭买房带来阻力”。在日前举行的第三届中国房地产业高峰论坛上,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灵建议,房产税应该尽早提交全国人大讨论,并进一步规范。

吴晓灵说,2003年以来的房地产调控,使房地产市场逐渐趋于理性,暂时抑制了房价的过快上涨。但是频繁变动的政策使住房消费这一居民的长期行为失去了稳定的预期,“完善制度、稳定预期是未来住宅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而就在几天前,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在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透露,下一步房产税将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房地产税具体深化时间可能在年底或明年年初,房地产税最终会在全国实施。

不过他强调,要区分房产税和房地产税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按照原值征收则是房产税,如果按照评估价值则是房地产税,评估价值里包括了地价。房产税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通过付出税收代价来抑制投资投机性炒房,房地产税则不是为了调控。

在吴晓灵看来,关系到住宅市场发展的制度包括住房供给制度、土地供应制度、房地产金融制度和房地产税收制度。对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构建,吴晓灵认为,应该建立全国房产联网系统,保护合法财产。

她建议,首先应该简化房地产税收,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她指出,房地产行业有诸多的税收和诸多的收费。税收方面有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印花税、契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而“暗”的费则是无底洞,根据某房地产公司的预算,至少可以整理出30多种收费项目。“税是作为国家调控经济活动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应该对税费进行很好的简化,来明确各种税费调控的目标是什么,还应该明确房地产税的调节对象和目的,稳定市场消费预期。”

发表于2012-09-27
这是哪路专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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