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济南调整公积金政策:首套及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发表于2012-09-27
额度限制

市区一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25万元

额度计算

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5

担保政策

单身职工贷款可没有共同还款人和还款担保人

缴存时限

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改为12个月以上

首付比例

首套房90以下降为20%,90以上仍为30%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出台新规,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式、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等多项政策进行调整。新规从10月8日起实施。

新规首先对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对两人及以上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款额度仍为市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高新,下同)50万元,章丘、平阴、济阳、商河仍为40万元。但一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市区25万元,章丘、平阴、济阳、商河20万元。

原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有两种:一种计算方式为: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缴存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40%;另一种为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15。新规取消了第一种计算方式,仅保留第二种计算方式,即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5。

同时规定,一个家庭夫妻双方及家庭居住共同成员均缴存公积金的,应合并计算其可贷额度;一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如果能提供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共同还款人,可按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对待计算可贷款额度。

而原政策规定,借款人属于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职工,或配偶未缴纳公积金,可将一名愿作为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缴存额合并计算可贷额度,在该笔贷款还清之前共同还款人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不能提供共同还款人,必须增加一名还款担保人,该担保人的公积金缴存额不能合并计算借款人的可贷款额度。

发表于2012-09-27

这个不错啊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