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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严管开发商违法违规:不审购房资格停网签

发表于2012-09-27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2版)》已于近日下发,与此前版本相比,新增了开发商对限购资格审核、开发商前期物业责任等内容的规定。其中规定,未进行限购资格审核的开发商,将被暂停网签。

未核购房资格暂停卖房

此次新增的限购资格审核方面,《标准》明确,开发商如果未按照规定收取和留存限购政策要求的相关材料,或未对购房人提供的购房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将被暂停网签,同时还将责令限期整改。在房屋销售管理方面,新增内容主要围绕捂盘惜售、虚假销售、一房两卖等行为,以及限购政策出台后限购资格审核的相关内容。

如开发商未在三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未按申报价明白标价对外销售;或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虚假销售旺盛;或在认购后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等,将被责令限期整改。

“一房两卖”最高罚3万

针对此前曾出现的“一房两卖”,《标准》提出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不但会被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而且,一旦查明“一房两卖”行为构成犯罪的,项目或企业负责人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使用,《标准》明确对于开发商违法直接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未按照规定及时将贷款转入专用账户的、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将会被责令限期整改甚至限制网签。

 

 

 

发表于2012-09-28
不审购房资 帮顶下 酷! LZ好厉害 hef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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